成分 |
Fe |
C |
N |
H |
O |
Ru |
其他单个 |
其他合计 |
最小值 |
- |
- |
- |
- |
- |
0.08 |
- |
- |
最大值 |
0.3 |
0.08 |
0.03 |
0.015 |
0.25 |
0.14 |
0.1 |
0.4 |
其他单个或其他合计化学成分包括表中未指定值的化学成分。只有在假定存在或在常规分析中,且有迹象表明其成分将超过规定值的情况下,才应进行分析。
• 应完成对钢锭顶部和底部样品的分析,并报告本标准中所列各牌号的所有元素。
• 成品氢应报告。铸锭氢无需报告。经制造商同意可供低氢产品。
• 表中其他元素不需报告,除非“其他单个”大于0.1%,或“其他总计”大于0.4%。其他元素不得有意添加。其他元素可能少量存在于钛或钛合金中,且是制造过程中所固有的,在钛中,这些元素通常包括Al、V、Sn、Cr、Mo、Nb、Hf、Zr、Bi、Ru、Pd、Y、Cu、Si、Co、Ta、Ni、B、Mn、W。
• 买方可在采购订单中要求对本标准中未列出的特定残余元素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