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处理钢、合金钢、易切钢 第1部分:直接淬火碳钢和低合金锻钢黑色产品 ISO 683-1 - 1987
• 牌号名称符合ISO 17/SC 2提出的体系。
• 未列出的元素不应在未经买方同意的情况下有意添加到钢中,除非是为了完成冶炼。应采取一切合理预防措施,防止从废料或制造中使用的其他材料中添加这些影响淬透性、机械性能和适用性的元素。
• 对于有规定淬透性要求的牌号,除了磷和硫以外,熔炼分析的限值允许有微小偏差;碳含量偏差不应超过 ±0.01%
• 对于硼处理钢,请参见ISO 4954。
• 如需可提供更高加工性的钢,通过添加铅或提高硫含量至约 0.1%(包括控制硫化物形态)。
注:数据仅供参考,以官方原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