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棒,冷镦和冷挤压棒材和线材 - 第4部分:淬火和回火钢交货技术条件 EN 10263-4 - 2017
ⓐ未经买方同意,不得故意向钢中添加表中未列的元素,冶炼精加工除外。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在废钢和生产原料中带入这些元素,这可能会影响淬透性、机械性能和适用性。
ⓑ对于具有淬透性要求的钢(见原件表9~表11),允许与规定的极限有轻微偏差(硫和磷除外),前提是碳和其他元素的值不超过0.01%,如原件表5所示。
ⓒ为提高冷镦性能,可添加铝Al:0,020 ~ 0,050%。
ⓓ可以在询问和订购时商定,碳含量范围为0.04%(例如0,33- 0,37%)。(适用于不含硼钢)
ⓔ低硅含量可在订购时商定,在这种情况下,应适当考虑可能导致的影响所涉及的指定性能,例如,淬透性。
ⓕ在询价和订购时经协议,可降低最高Cr含量(适用于含硼钢)
注:数据仅供参考,以官方原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