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果可溶性铝的含量不少于0.015%,则最低硅含量不适用。
② 此为Als含量。也可使用总铝含量代替酸溶铝含量。
③ 可以根据指定含量单独使用此类元素。如果结合使用,当V和Al结合使用时,最小V含量为0.03%,最小Als含量为0.01%或最小Alt为0.015%;当Nb和Al结合使用时,最小Nb含量为0.01%,最小Als含量为0.01%或最小Alt为0.015%。
④ 除非有意添加,否则无需在钢料出厂证书注明此元素。
⑤ 如果存在Al,则为0.012%。
注:钢应包含足够数量的至少一种晶粒细化元素,以满足细化实践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