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表中为试样测定钢材的纵向力学性能。力学性能适用于直径或边长不大于80mm的钢材。直径或边长81mm~150mm的钢材允许其断后伸长率、断面收缩率及冲击吸收功较表中的规定分别降低2%(绝对值)、5%(绝对值)及10%。直径或边长大于150mm~250mm的钢材允许其断后伸长率、断面收缩率及冲击吸收功较表中的规定分别降低3%(绝对值)、10%(绝对值)及15%。
用直径或边长大于80mm的钢材改锻(轧)成70mm~80mm的试料取样检验时,其结果应符合表中的规定。
② 钢材尺寸小于试样毛坯尺寸时,用原尺寸钢材进行热处理。直径不大于16mm的圆钢和边长不大于12mm的方钢或扁钢不作冲击试验。
③ 经热处理交货的轧材、锻材,其交货状态的硬度值应符合表中的规定。退火或高温回火状态交货的冷拉钢材的硬度值允许比表4规定的布氏硬度值高15HBW。
④ 热处理温度允许调整范围:淬火±15°C,低温回火±20°C,高温回火±50°C。